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及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北京物资学院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学校将综合素质培养计划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照北京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意见,围绕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明确的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培养方案,通过实施贯穿本科学习全过程的综合素质培养项目,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成为有高尚品德、有扎实学识、有健康身心、有审美情趣、有劳动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组织机构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负责统筹,各学院和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及具体实施办法,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监督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
党委学工部负责牵头组织综合素质培养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设计培养体系各模块项目,协调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具体实施;负责本科学生学年综合发展状况跟踪评价,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负责对本科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进行审核认定。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培养计划,具体设计实施培养模块项目,负责学生参与培养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学校团委负责日常培养项目和积分管理工作。
四、毕业要求
按照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学生毕业合格标准的要求,学生须完成综合素质培养计划中所有必修项目,并在毕业前获得综合素质积分累计达到100分,方可毕业。
五、培养计划
针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共划分5项核心素质、17个培养模块、42类支撑项目(根据培养需要可增加其他类型项目),各类项目在培养过程中交叉开设。其中,属性为必修的项目是针对全体学生(或部分特定群体),要求必须参与;部分项目有明确的学时要求,学生参与需累计达到规定时长;计划中项目积分为参考设置,具体项目积分以及评价方式以每学期发布为准;具体项目积分设置根据参与情况不同,可按照组织、参与、获奖以及过程评价,分别设置不同分值,具体设置应在立项审批时确定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整体计划见下表:
 
  
   | 核心素质
 | 培养 模块 | 支撑项目类型 | 项目属性要求 | 项目时长积分 | 评价 方式 | 
  
   | 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 | 思想引领工程 | 主题讲座报告 | 1-6学期必修,每学期不少于1次
 | 单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1分/次 | 过程参与心得体会 | 
  
   | 读书演讲辩论 活动 | 选修 | 根据组织参与程度1-3分/项 | 现场展示 评奖 | 
  
   | 参观考察实践 活动 | 1-6学期必修,每学期不少于1次
 | 单次时长不少于1.5小时1分/次 | 心得体会 | 
  
   | 教育实践成果 展示类 | 选修 | 根据组织参与程度1-3分/项 | 现场展示 评奖 | 
  
   | 义务献血 | 根据个人身体情况选择参与
 | 5分/次 | 献血证明 | 
  
   | 征兵入伍 | 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与
 | 10分 | 入伍证明 | 
  
   | 突出事迹 社会表彰 | 学生自发行为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 根据情况1-10分/次 | 社会影响表彰证明 |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 | 团校培训 | 根据培训主题设计系列培训内容 | 统筹设定积分不超过10分/班次 | 培训证书 | 
  
   | 担任学生组织 骨干 | 参与正式学生组织并完成工作 | 根据岗位及表现1-2分/学年
 | 聘任考核合格 | 
  
   | 学代会提案调研 | 自发参与提案调研 | 1-2分/次 | 提案调研报告 | 
  
   | 党员先锋工程 | 党校培训 | 党员必修 | 不计分 | 培训证书 | 
  
   | 党员先锋岗位 | 党员必修 | 不计分 | 工作总结 | 
  
   | 教育实践活动 | 选修 | 根据组织参与程度1-3分/项 | 总结评奖 | 
  
   | “红色1+1”支部共建
 | 选修 | 根据组织参与程度1-3分/项 | 总结评奖 | 
  
   | 终身学习与创新精神 | 学风 建设 | 专业学术讲座 | 选修 | 单次活动不少于1小时,1分/次
 | 笔记报告 | 
  
   | 学业拓展活动 | 选修 | 单次活动不少于1小时,1分/次
 | 活动总结 | 
  
   | 职业发展指导 | 讲座报告 | 必修 不少于2次 | 1分/次 | 相关报告考核 | 
  
   | 生涯规划周活动 | 必修 | 1分/次 | 个人职业规划报告 | 
  
   | 职业发展实践 | 选修 | 1分/次 | 个人成长报告 | 
  
   | 创新行动计划 | 学术论文 公开发表 | 选修 须为第一作者 | 根据内容及发表级别1-3分/篇
 | 科研处 认定 | 
  
   | 学科竞赛 | 选修 | 2分/赛 | 参赛证明 获奖情况 | 
  
   | 发明专利 | 选修 须为第一发明人 | 3分/项 | 专利证书 | 
  
   | 科研项目 | 选修,须为排名前3位完成人 | 根据项目级别3-5分/项 | 结项证明 | 
  
   | 创业行动计划 | 创业大赛 | 选修 | 2分/赛 | 参赛证明 获奖情况 | 
  
   | 校内公共服务 创业项目 | 选修,须为排名前3的完成人 | 3分/项 | 项目合同 | 
  
   | 身心健康与意志品质 | 大众体育健身计划(不少于10分) | 体育健身活动 | 必修 | 根据参与程度1-3分/学期
 | 考勤记录 | 
  
   | 学校运动会 | 选修 | 根据项目及成绩1-3分/项
 | 参赛证明 获奖情况 | 
  
   | 专项运动竞赛 | 选修 | 1-3分/项 | 参赛证明 获奖情况 | 
  
   | 身心同健行动计划 | 心理健康教育 讲座报告 | 必修 不少于2次 | 单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1分/次
 | 心得体会 | 
  
   | 心理健康 实践活动 | 选修 | 1分/项 | 活动总结 获奖情况 | 
  
   | 审美素养与美育精神 | 审美素养教育鉴赏 | 高雅艺术欣赏 活动 | 必修 不少于1次 | 1分/项 | 心得体会 | 
  
   | 艺术类讲座报告 | 选修 | 单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1分/次 | 心得体会 | 
  
   | 艺术素养提升实践 | 专项艺术竞赛 | 选修 | 根据项目参与程度1-3分/项 | 参赛证明 获奖情况 | 
  
   | 学校艺术团活动 | 选修 | 1分/学期 | 考勤记录 | 
  
   | 劳动习惯与奋斗精神 | 励志 教育 | 讲座报告 | 选修 | 单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1分/次
 | 心得体会 | 
  
   | 义务 劳动 | 个人生活劳动 | 必修,根据个人卫生检查考核 | -1分/次 | 宿舍卫生检查结果 | 
  
   | 校园集体 义务劳动 | 必修 不少于6次 | 1分/次 | 活动总结 | 
  
   | 劳动技能培训 | 劳动技能 课程实践 | 选修 | 1分/次 | 课程考核 | 
  
   | 专业生产实践 | 选修 | 1分/次 | 实践报告 | 
  
   | 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 | 必修 | 每学年不少于1次,1-5分/次 | 活动总结 评奖 | 
  
   | 志愿服务行动 | 志愿服务项目 | 必修 不少于8分 | 参与活动累计10小时记1分 | 平台记录 | 
  
   | 勤工助学平台 | 勤工助学项目 | 选修 | 1分/学期 | 考核结果 | 
 
六、实施过程
1. 规划指导
新生入学后,由各学院组织开展学业发展规划指导,详细解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学生全面了解综合素质培养体系中各核心素质要求和模块项目的培养内容和积分标准,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每学期合理选修相关项目;对于不积极主动参与培养项目,综合素质积分累计明显滞后的学生,各学院要深入开展思想引导和帮扶教育,必要时可以指定相关模块项目,指导学生参与完成培养内容。
2. 发布项目
每学期初,由学工部汇总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开设的培养项目,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公开发布;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参与培养。各学期中,学校团委负责受理开设临时项目的申请并组织发布,以及开设项目的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学生选修已发布培养项目,原则上不得无故退选,特殊情况经项目开设单位同意,方可退选;擅自退选,或选修后不按照要求参与考核认定的,在其个人综合素质积分中扣除该项目同等数值的积分。
3. 过程管理
各模块培养项目开设单位全面负责学生参与的过程管理。各单位要精心设计培养内容,将思政工作有机融入教育实践的各个环节,保证培养项目思想性和安全性,做好学生参与情况的过程记录,对学生提交的反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积分认定情况报学校团委。
学生在参与综合素质培养项目过程中,同样应遵守教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对于学生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予以处理。
4. 积分认定
学生完成各项目培养要求(过程评价或提交相关成果)即可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积分,积分经项目开设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统一认定并提交学校团委,经过复核后记录在学工系统。学生可通过学工系统查看个人积分的获得情况;对于认定积分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党委学工部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仍然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5. 毕业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学年初,对毕业年级综合素质积分进行毕业审核,对于未完成必修项目或者积分尚未达标的毕业生发出修业提示,由学生所在学院一对一制定补修计划,指导帮助学生尽快完成培养计划。每年五月,学工部将本科毕业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集中提交教务处进行培养方案毕业审核。
七、积分管理
学生在培养过程中获得的综合素质积分由学工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学生通过“学工系统”选择各培养模块在相应学期开设的项目活动,参与完成并取得评价证明后由系统自动记录积分。每学期由各年级辅导员对学生学分进行统计汇总,向学生进行跟踪反馈并提出指导意见。
原则上每学年学生获得各模块积分合计不得少于25分,低于25分者由学院进行积分警示,且不得参加学年评优评奖;学校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条件下选修更多的培养模块,获得积分超过100分且排名全校前10%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时给予奖励。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贯穿各学年,学生在进入毕业年级前获得100积分,仍须参加相关培养模块中的必修项目;学生在毕业年级获得积分达到100分,可不参加当年开设的相关培养项目。
八、评价反馈
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将作为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以及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过综合素质培养计划毕业审核的学生,学校为其出具“北京物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成绩单”,学生参与各培养模块项目记录及评价证明将作为毕业生“德育素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纳入学生人事档案。
各专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学校每学年对各年级本科学生参与培养计划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定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同时收集学生对各模块项目开设及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形成后续调整改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