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质量,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文件要求,现奖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提交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参评人员范围:
2019-2020年度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2018、2019、2020级本科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40%(含40%),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体测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且一次通过。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1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20-2021学年”。
3.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为专业排名,在填写排名的同时必须注明本专业的总人数。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手签名。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200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和“院系意见”栏已经设为固定格式。“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10字以内。推荐理由应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6.表格存档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7.同时学生需要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17点之前
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1.将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班级汇总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励志学生事迹材料汇总后交至生活委员处,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科研楼115办公室。
2.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班级汇总表》(附件1)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为“班级+国励志”,打包文件中的个人材料,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励志学生事迹,命名为“班号+学号+姓名+国励志”。电子版发送时间截止2021年10月20日17:00。
3.提交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8:30—16:30(午休时间有人值班)。
学生管理系统报送要求:
1.系统内信息如实填写,将个人事迹作为附件上传。
2.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20日。
备注:励志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
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和学生管理系统未申请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联系人:赵老师 8953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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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